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中關村順義園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產業發展,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與順義區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關于促進中關村順義園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順義區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1日
關于促進中關村順義園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加快科技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系列文件,扎實推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年)》(中示區組發〔2018〕4號),促進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產業在中關村順義園集聚發展,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關村管委會)與順義區人民政府聯合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推動中關村順義園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第三代半導體產業集聚區
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產業是指基于碳化硅、氮化鎵、氧化鎵、金剛石等(超)寬禁帶半導體材料以及碳納米管等前沿材料的半導體產業,包括設計、工藝、器件、材料、裝備、測試、應用等多個環節,是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的先導產業。為緊抓全球半導體產業與新材料融合創新、第五代移動通信、新能源汽車等產業迅猛發展的重大機遇,充分發揮中關村示范區創新資源優勢,聚焦支持中關村順義園,圍繞第三代半導體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產業鏈協同創新,進一步整合技術、人才、資本等要素,加快構建產業生態,促進高精尖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加大企業培育力度,全力建設全球領先的第三代半導體集聚區。
二、支持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設計企業研發創新
支持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設計企業,圍繞人工智能、消費電子、5G移動通信、新能源汽車、智能電網、軌道交通等行業需求,開展新型半導體器件的設計研發和批量驗證的流片及掩膜版制作。對上一年度已執行的器件批量驗證流片合同、掩膜版制作合同實際發生費用,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支持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先進工藝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支持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企業開展新型器件設計以及襯底、外延、器件、模組、工藝線等制造環節輔助材料和關鍵核心設備的研發及成果轉化,進一步提升關鍵環節核心器件、材料和制造裝備的自主可控能力。支持企業投資新建大尺寸半導體工藝、材料、設備生產線,提高產品良率,降低工藝成本,不斷提升產能。對上一年度開展晶圓加工、材料與設備生產的零部件采購、原材料和設備購置等實際支出,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四、支持在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領域布局發明專利
對企業上年度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含已授權的中國臺灣發明專利和中國香港發明專利),中關村管委會給予每件不超過3000元資金支持,每家企業年度支持金額累計不超過300萬元;順義區政府給予每件不超過2萬元資金支持,每家企業年度支持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上年度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的,每進入一個國家或地區,中關村管委會、順義區政府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5萬元的資金支持,每件專利最多支持其進入6個國家或地區,中關村管委會、順義區政府給予每家企業年度支持金額累計分別不超過600萬元、100萬元。
五、支持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產業協同創新平臺建設
支持中關村企業和高水平研究機構,建設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工藝平臺、封裝測試平臺、可靠性檢測平臺等產業協同創新平臺,推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促進產業上下游和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優化產業創新生態,重點開展合作研發、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共性技術研發和開放服務、工程化技術集成、規模化試生產等高端研發服務或生產性服務。對經過認定的平臺,擇優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六、支持建設中關村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產業孵化體系
支持中關村企業建設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產業硬科技孵化器,為創業企業提供產品研發、工業設計、小批量試制、中試熟化、檢驗檢測、產業對接、創業輔導等服務。根據服務效果,擇優納入中關村硬科技孵化器支持體系,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金支持。支持中關村創業服務機構為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創業項目提供孵化服務,根據服務效果擇優納入中關村創業服務支持體系,對機構自建、購置、租賃、改造升級專業軟硬件和聘用技術人員的實際投入,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機構舉辦相關創業活動的場地費、搭建費、設備租賃費等實際支出,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支持。
七、支持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產品示范應用
支持中關村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購產品企業面向重大需求及關系國計民生和社會關切的重點領域,實施示范應用。根據應用效果,按照不超過項目合同金額30%的比例,單個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八、支持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企業做強做大
支持企業改制、掛牌。中關村管委會對每家改制企業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對每家在北京四板市場標準板和科技創新板掛牌的企業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對每家獲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給予30萬元資金支持;順義區政府按照在境內A股、科創板、境外知名資本市場上市或新三板掛牌過程中的重要節點,分階段給予上市培育企業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企業開展并購重組。對并購方為中關村順義園企業且并購交易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交易,按照并購交易額的5‰給予并購方企業資金支持,對單個項目的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每家企業的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融資租賃。中關村管委會按照企業融資費用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支持,同一企業享受補貼的時限不超過3年。支持企業通過科技信貸產品融資。對企業獲得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并購貸款等,每個企業同一筆業務年度補貼不超過50萬元;順義區政府根據項目單位貸款當年實際到位總額的2%進行支持,每個企業同一筆業務的年度補貼支持不超過300萬元。
九、支持組建第三代半導體成果轉化基金
充分發揮北京市科技創新基金作用,加強與知名投資機構、行業領軍企業、高校院所、創新型孵化器等主體合作,吸引社會資本設立成果轉化子基金,重點投向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企業和成果轉化項目。科創基金對成果轉化子基金的認繳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且北京市、區兩級財政資金出資比例不超過50%。優先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放大倍數超過5倍的子基金。
十、支持企業吸引頂級人才及創業人才
支持世界級頂尖第三代半導體科技人才及創新團隊入駐中關村示范區,開展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發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符合條件的納入“海外戰略科技人才”政策體系。支持第三代半導體領軍人才和高端專業工程技術人才等參與中關村“高聚工程”“雛鷹計劃”等人才計劃評選,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政策支持。支持海外頂尖科技人員或國內院士研發團隊在順義園建立研發機構和院士專家工作站,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為以上人才統籌安排建設配套公租房,并根據區域經濟貢獻對購買、租賃住房給予補貼。
十一、支持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高精尖項目落地
支持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產業高精尖項目在中關村順義園落地,順義區政府按照每方平米2000元、總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標準,對購地建廠給予補貼;按照每方平米2000元、總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標準,對購買樓宇給予補貼;按照租賃費用的50%、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標準,對租賃樓宇給予補貼。
十二、支持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創新機構集聚發展
支持國際頂級、行業帶動性強的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領域龍頭企業、研發機構或知名服務機構在中關村順義園建立區域總部和研發中心。對當年區域經濟貢獻達到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優質企業,分別按照15%、25%、45%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對注冊在中關村順義園的總部企業,支持比例額外提高5%;對順義區區域經濟貢獻300萬元以上的企業管理團隊按照該企業當年區域經濟貢獻的6%給予資金支持。
十三、支持舉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會議論壇
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圍繞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領域,在中關村順義園舉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學術會議、專業會議以及各類論壇等產業促進活動。中關村管委會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30%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順義區政府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70%、100%三個等級擇優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市區兩級財政支持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
十四、提升第三代半導體產業園區專業服務能力
支持中關村順義園結合功能定位、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建設第三代半導體特色產業園區,加強危化品倉庫和廢水、廢物處理設施等園區配套和專業基礎設施建設,形成環保、安全、便捷的生產環境。支持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引進市場化專業服務機構,為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企業提供研發孵化、中試檢測、市場和供應鏈資源對接、投融資等落地服務;支持舉辦有影響力的比賽、論壇、展覽展示等活動,發布產業、園區等創新發展研究報告,增加商務、生活、公寓等配套服務設施。對開展上述工作的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金額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十五、支持對象
本措施支持對象,是指在中關村順義園注冊成立,從事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領域技術研發、生產、制造、應用及相關服務的企業、研發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創新與服務主體。
十六、支持資金安排
本措施支持資金從中關村示范區專項資金和順義區促進高精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根據年度財政預算情況統籌安排。其中,第二、三、五、六條措施由中關村管委會與順義區政府各承擔50%;第七、十四條措施由中關村管委會安排資金支持;第十一、十二條措施由順義區政府安排資金支持;其余支持措施由中關村管委會和順義區政府聯合支持。同一單位同一年度通過本措施獲得的中關村管委會支持資金累計不超過5000萬元,獲得順義區支持資金不設上限。對同一單位的同一項目,順義區各職能部門不予重復支持;已獲得市級同類專項資金支持的,中關村管委會不予重復支持。
十七、附則
本措施由中關村管委會與順義區政府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